
问:医院公开招标货物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前后不一致,能认定投标无效吗?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5-03-1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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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院公开招标货物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前后不一致,能认定投标无效吗?
答: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计算出投标总报价。供应商不认可或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