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公开招标项目评标报告签署后,还可以修改评审结果吗?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4-01-22 09:29
问:医院公开招标项目评标报告签署后,还可以修改评审结果吗?
答:如果符合重新评审的情形,也就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可以进行重新评审。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