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在设置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要求时,可以限定业绩的合同金额吗?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5-13 11:28
问:医院在设置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要求时,可以限定业绩的合同金额吗?
答:不能限定业绩合同金额。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业绩要求中有关供应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